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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14 10:16: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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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7月6日印发施行。

  一、《办法》施行的背景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设立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7〕4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3月废止。

  (二)为适应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强化驻广州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参与我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本《办法》。

  二、《办法》施行的目标

  一是明确备案范围,明确符合本《办法》的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均可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

  二是明确备案内容,明确驻穗办事机构备案的名称、备案有效时限,以及变更、撤销办法。

  三是明确备案要求,明确驻穗办事机构为非经营性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服从本市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

  三、《办法》施行的内容

  《办法》共有十三条,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范了驻穗办事机构的名称和工作性质。

  (三)《办法》第六至十条规范了驻穗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备案办理和实行有效期备案管理要求。

  (四)《办法》第十一至十二条明确了驻穗办事机构权责。

  (五)《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

  四、《办法》的特点

  (一)《办法》是内部管理规范。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名义印发施行的管理规范。对备案的驻穗办事机构不出具相关证照。

  (二)《办法》有固定适用对象。《办法》仅适用于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在穗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

  (三)《办法》实行备案服务管理。《办法》对来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实行备案制度,即,非行政职能审批等事项,对备案的驻穗机构实施有效期备案管理,即非年度报告制度。

  五、《办法》与《规定》的不同

  一是文件效力不同。《规定》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行政机关内部文件规范。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规定》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来穗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备案,《办法》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在穗设立驻穗办事机构的备案。

  三是备案方式不同。《规定》的备案纳入市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办法》的备案由驻穗办事机构告知市协作办即可,不出具相关证照。

  四是管理形式不同。《规定》实行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办法》实行备案有效期管理。

  六、《办法》的咨询部门

  相关单位如对《办法》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1269832,81269836,向广州市协作办公室联络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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