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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府将公开23个大项的信息 微博微信全发布

来源:驻穗办信息 发布时间:2015-06-15 03:47: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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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政府公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对成都政务“全公开”,对23个大项的信息公开,列出了详细清单。

今后,环境质量、食品安全监测、社会保险支付情况、政府“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成都市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你都可以一手掌握啦!在成都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热线电话、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等多个平台,你都能迅速查到这些公开信息。

2016年前,成都市各区县政府也将全面启动编制发布责任清单,对依法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权力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纳入公开运行平台,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重大事项须征求群众意见

《意见》指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的,应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群众意见征集及重要意见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或公布。

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都要对决策的必要性、

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除涉密事项外,讨论决定事项以及后续执行情况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公开

深化执行公开,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

其中,所有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

事项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向社会公开。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

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公开

深化管理公开,涉及环境保护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企业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

其中,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定期公开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等信息。

推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在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

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名单公开

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

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

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公开力度。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及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要公开

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建立政府债务定期公开制度。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同步公开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及日常联系方式等,必要时,组织起草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起草新闻通稿进行精准解读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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