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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措施,继续挤去药品价格“水分”

来源:驻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8-16 00:47: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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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下发《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地公立医院按照四个“有利于”,完成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四个“有利于”为: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成立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对挂网采购等需议价的药品进行集中议价,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联合体议价结果,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江西省其他议价联合体和外省采购价格的,将及时调整,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将严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对药品价格地区差异较大、增长幅度过大等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倡导药品生产企业合理报价;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时清退;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的价格,将加强市场监测和跟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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