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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追责

来源:驻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7-16 23:08: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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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信访办副主任曾开宏介绍,《实施细则》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责任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二是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实施细则》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各级信访部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分别作出规定。特别是首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不同层面、不同主体抓信访工作的责任更加明晰,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三是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督查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要信访事项、信访突出问题及时督查。信访考核评价机制更加完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四是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在中央《实施办法》明确的6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基础上,重庆市结合有关规定,细化补充为9种情形。在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个人责任按照尽职免责、失责必问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分别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定。对在日常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应当追究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形,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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