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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贸区从五个方面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来源:驻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6-02-17 07:59: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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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批又一批制度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不断完善,改革红利、开放红利初步显现。

一是在政府服务方面,实施了“一颗印章管审批”,三个片区全部建立了行政审批局,承接了241项市级审批权限,企业设立、贸易服务、资质资格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自贸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立了综合受理单一窗口,实行审批全流程便利化服务;实施了企业设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三证合一”基础上,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涉税事项纳入联合审批,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与企业设立合并受理,实现了企业设立“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实现了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监管,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是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对外商投资实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和取消了对外商投资者的准入限制,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公共服务窗口,一点登录,一次性递交满足口岸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企业;实行免费报关,企业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一年为进出口企业节省30004000万元。天津海关出台了三批29项通关便利化措施,实行了“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企业货物流转时间节约50%,成本节约近30%;实施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平均通关时间由原来的12天缩短到2个小时,节约报关成本70%。天津检验检疫局出台了三批24项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实行了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一般货物“一线”只检疫不检验,最大限度放开,“二线”重点检验,管得住、放得快。海关、检验检疫的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大幅提高了口岸通关、通检效率。新型贸易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突破,天津成为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综合试验区。

三是金融创新方面,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开放,全国首批筹建的三家民营银行之一的天津金城银行运营良好。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跨国公司归集境内外汇资金48.8亿美元,实现境外放款2.8亿美元,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约1500万美元。租赁业创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开始筹建,实施了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允许收取外币租金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租赁企业服务体系。

四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推出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八项举措。在京冀地区设立了10个无水港,实施了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通关物流成本减少近30%。实行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一体化模式,通关时间平均每批货物节省0.5天,每标准箱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20元,口岸快速放行率达88%,口岸通关效率提升75%。天津市自贸区正在制定《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将重点实施“1631”工程,即:建立“一个机制”,建议由国家商务部牵头,组织天津、北京、河北三省市,建立具体工作协商机制,开展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实施“六个推动”,就是推动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及贸易方式创新、金融开放创新经验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复制推广,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开展对比试验、互补试验;促进“三个一体化”,就是促进通关服务和口岸物流一体化、金融服务和监管一体化、区域要素资源配置一体化;落实“一批项目”,就是梳理整理出一批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是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出台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国务院新设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共8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保障和规范。此外,滨海新区法院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成立了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发展的司法解释,发挥了司法裁判对金融创新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建立了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体制,健全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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