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办主要领导同志2017年12月以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我办于 2022年1月4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委办经责报〔2021〕28号)。审计报告肯定了我办基本能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聚焦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区域合作交流、驻穗机构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基本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基本遵守财经法纪,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同时指出了我办及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整改的问题
问题(一)
未按规定在当期确认营业收入
“预收账款”科目中2020年以及以前年度结转金额共41.26万元。审计发现,市合作中心未将上述41.26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少计缴增值税等税费2.62万元。
整改方式
经审计指出后,市国内合作服务中心已按要求确认上述营业收入,并已缴纳相关增值税等税费2.62万元。
同时该中心举一反三,制定办展收费工作流程,要求各参展单位在确认参展时填写《开票信息登记表》,对已收款的企业及时填开发票。若未及时提供《开票信息登记表》的,将在纳税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按无票收入缴纳相关增值税等税费。确保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生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予以确认”的规定执行。
问题(二)
部分应收展位费未在当年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未及时收取展位费
2018年,市合作中心分别应收取展位费4.42万元和0.41万元。未在当年会计账簿上进行登记核算,且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12月才收取。
2020年,市合作中心分别应收取展位费6.80万元和0.20万元。未在当年会计账簿上进行登记核算,且分别于2021年5月、8月才收取。
整改方式
经审计指出后,市国内合作服务中心积极催收相关展位费,并已在收回展位费同时在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同时,市国内合作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登记及催收机制,做到应收账款在当期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应收账款及时收回。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应当在已发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执行。
二、部分整改的问题
无。
三、未整改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