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工作的函
各驻广州市办事机构:
为做好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办法的通知》(穗协作〔2022〕13号)精神,现进一步明确有关做好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工作事项。
一、备案时间
2022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备案范围
(一)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关;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副省级城市、省会市人民政府;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人民政府);
(四)广州市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和区域交流的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五)在广州市没有设立办事机构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三、办理方法
可现场办理和寄件办理。
寄件办理: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3楼,市协作办联络处,邮编:510170。
现场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协作办联络处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部门批件;
(二)驻广州市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三)在广州市办公场所证明或办公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工作,是落实《全国各地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办法》的重要环节,是做好驻广州市办事机构服务的基础和依据,请务必认真做好。
(一)高度重视
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工作是施行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有效期管理的首次备案,各驻广州市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
未按时限要求做好备案的驻广州市办事机构视为未备案驻广州市办事机构,不再纳入服务对象。
(二)认真准备
各驻广州市办事机构要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填报《驻广州市办事机构备案信息表》,保证资料真实、数据齐全。
(三)及时办理
各驻广州市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请务必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备案。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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