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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造“创新之都”的经验做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4-24 07:15: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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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20世纪80年代的小渔村发展成为今天的现代化大都市,华为、中兴、腾讯、招行、平安等一批人们耳熟能详的创新型企业集聚于此,成为“创新之都”。从1998年的“科技22条”,到2004年的区域创新体系,再到2008年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2012年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始终是深圳发展的主线。深圳样本的实践意义在于,适度把握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力边界,坚持企业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主体地位,并更好地发挥了政府的作用。

一是分层、分类设计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创新型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产业类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从2011年起,深圳将产业专项资金政策分为动力类、效益类、培基类和润滑类四类,分别对应于基础研究平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流通和产业环境建设。产业政策体系的合理分层与分类,有助于避免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刀切”,既能突出自主创新和重大项目,又能使那些处于幼稚期的创新型企业及时得到政策惠及,同时也明确了政府支持应当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二是恪守政府不直接给企业资金的基本原则。在产业扶持的过程中,政府既不直接给企业资金,也不参股,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确保权力不越位。深圳实行银政企合作的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由创投引导办公室搭建平台,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通过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引入专家评审和公开招标机制,由专业人士而不是政府来评判资助对象,凭借业绩而不是各类评奖来甄选企业和企业家。截至2014年底,深圳已有五批科技研发资金银政企合作项目相继成立,且大多面向中小企业。

三是大力推进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是“源”与“流”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国际经验表明,30%的知识创新体系加上70%的科技创新体系可能是最优配置,而深圳的情况大致是10%的知识创新体系加上90%的科技创新体系。为了弥补在知识创新体系方面的发展“短板”,当前深圳正在探索虚拟大学和研究院制度,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深港合作与国际化等诸多方面,为深圳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智力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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