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处室 | 完成时限 |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1. 加强内容保障,持续深化我办门户网站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中公开,加大涉企政策的分类公开和精准推送力度。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二)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2.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3.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2022年底前 |
4.密切关注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区域合作等方面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相关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 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组牵头,各专责组配合 | 2022年底前 |
6.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 2022年底前 |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7.把握重要会议活动、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推进等节点,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及时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五)强化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 8.认真做好各平台领导留言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留言答复。加强梳理分析和对策研究,对反映集中的问题适时加强政策制定完善、源头综合治理或深度解读回应。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9.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保障市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10.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公布决策草案、决策草案说明及其他必要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五)强化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 11.积极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原则上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 次,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取适当议题,对决策过程和列席情况进行在线直播。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
(六)高质量发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坚持同源发布,规范转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业务需要,发布、转载我市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为数据引用源头。转载行政法规或国家、省级有关文件的,应当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等通过其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文件版本为数据引用源头。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七)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13.持续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着力提升解读质量,重点解读文件中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提高解读针对性。综合运用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14.加强统筹,依托我办门户网站,加强本办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15.积极开展政策实施后的跟踪评估和解读,起草处室要密切关注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方面的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存在疑虑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八)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16.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工作。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17.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积极配合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 |
18.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联络处 | 2022年底前 |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
(九)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9.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20.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办法》等规定,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21.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九)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2.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制作发布含有地图信息的文件,切实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 | 2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及时、规范答复申请人。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24.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有效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 | 2022年底前 |
25.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压实答复主体责任,指定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及时查看、办理市民群众通过系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 | 2022年底前 |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26.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27.在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28.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29.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全面对照整改提升,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30.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抓实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31.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对照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修订调整市我办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持续做好专栏内容保障。加强重点领域专栏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平台相关内容对接,确保数据同源、同步发布。其中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3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类主动公开内容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意识,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切实将主动公开目录列明的公开事项公开到位 | 机关各处、中心 | 2022年底前 |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 33.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中心配合 | 2022年底前 |
3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实际采取案例分析、培训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本办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 | 34.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不得与国家、省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十五)抓好工作落实 | 35.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办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36.对2021年度我办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
37.将落实本要点的情况纳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综合处 | 2022年底前 |